在诉讼中,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属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这三个属性共同决定了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是法庭审理案件和认定事实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的三性展开质辩的过程,通称为“质证”。质证活动,在内容和对象上指向的就是证据的三性,学理上称之为“三性质证”模式。
一、何为证据“三性”
1.真实性
证据的真实性,也称为客观性,是指证据所表达和体现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能够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真实性是证据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不具有真实性的证据会被排除;真实性也是证明力的重要影响因素,真实性存疑则其证明力也会受到很大影响。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内容上的真实两个方面,在质证时理应对证据的形式真实和内容真实发表意见。
2.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指的是证据的来源、程序以及形式等符合法律规定,使该证据可以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被审查和判断,否则将被予以排除。合法性包含主体合法、来源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等方面。例如,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作出鉴定结论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等等。合法性也是证据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合法性也影响着证明力的判断(如瑕疵证据规则)。
3.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也称证据的相关性,是指证据和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关联。有些证据与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的事件存在关联,但其与待证事实不存在关联,不具有事实的关联性。关联性是证据能力的必要条件,关联性的程度(关联性的大小)也是证明力的重要影响因素。当事人对证据质证时应表述该证据与举证一方待证事实(当事人需要证明的要件事实)之间有无关联性;诉讼对方则是基于对证据与前述待证事实的相关性发表关联性的意见。
二、证据 “三性” 的相互关系及综合运用
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证据的基本属性。真实性是证据的基础和本质要求,只有真实的证据才有可能证明案件事实;合法性是证据的规范保障,确保证据的获取和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司法公正和秩序;关联性是证据的逻辑纽带,将证据与案件事实紧密联系在一起,使证据具有实际的证明价值。
在司法实践中,对证据的审查和判断需要综合考虑 “三性”。首先,要审查证据的真实性,确保其反映的是客观事实。然后,要审查证据的合法性,排除非法获取的证据。最后,要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判断其是否与案件待证事实相关以及关联程度如何。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能被法庭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且,在判断证据的证明力时,也需要综合考虑 “三性” 的具体情况。例如,一份真实、合法但关联性较弱的证据,其证明力可能相对较小;而一份真实、关联性强且合法获取的证据,其证明力则相对较大。
总之,证据的“三性”是法律实践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概念,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充分认识到证据“三性”的重要性,在证据的收集、提供和审查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要求,以确保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和公正裁决。
(来源:北京总部 左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