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的区别

来源: 北京总部
编辑: 胡迪
发布时间: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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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的执行阶段,我们常常在相关的执行通知上看到“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的说法,那么这二者究竟有什么区别,是否是一回事呢?

事实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虽然在执行程序中都与债务人迟延履行有关,但它们并不是同一个概念。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主要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因迟延履行而需要支付的利息,这种利息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目的是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迟延履行金则是指债务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时,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的一种金钱补偿,如果已经造成损失,则需要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

具体而言,两者在以下几点均有明显区别:

法律依据不同:迟延履行利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一种执行措施,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目的是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迟延履行金则是指在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时,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的一种金钱补偿 。

性质不同:迟延履行利息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计算方法法定,具有强制性。迟延履行金则是一种补偿性质的支付,如果已经造成损失,则需要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如果没有造成损失,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

起算时间不同:迟延履行利息是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时开始计算。迟延履行金的起算时间则依据具体的执行情况,可能与迟延履行利息的起算时间不同。

相关规定适用的范围不同: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而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可能更侧重于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情况。

计算方法不同: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方法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计算。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法则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决定。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给付一般债务利息,那么在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时,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是并行计算的,互不影响。如果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立案时或执行过程中未明确表示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执行标的额将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此外,如果债务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执行依据确定的其他债务,但未支付或未完全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可以单独申请执行这些部分。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方法:

迟延履行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如果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则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起算时间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则从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如果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则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如果已经造成损失,需要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如果没有造成损失,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在实践中,如果一个案件中同时存在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的适用条件,它们是可以叠加计算的。也就是说,债务人可能需要同时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满足法律对迟延履行的不同惩罚和补偿要求。然而,具体的适用情况和计算方法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而有所不同。

总之,迟延履行利息更强调其“利息”属性,而迟延履行金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罚款”:它是一种对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的经济惩罚措施,是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而设立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迟延履行金通常由法院来决定,由被执行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而非是一般意义上交政府部门的罚款。

 

(来源:北京总部 左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