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煤制烯烃项目由省级部门核准

来源: 中国煤炭报
编辑: 方园
发布时间: 20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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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国务院出台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等文件,做好《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
    通知指出,近年来,国内陆续发生多起因对二甲苯(PX)等项目建设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不仅严重损伤了政府公信力,而且损害了石化产业声誉,对产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有关方面要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项目各环节的信息公开,实行项目核准、备案和审核上报前公示制度。
    通知强调,要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方案》内的炼油扩建、新建乙烯、新建对二甲苯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方案》内的煤制烯烃项目、新建炼油项目委托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MDI项目由省级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
    《方案》列出了新建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煤经甲醇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和新设立石化产业基地的相关指标要求。
    其中,新建煤经甲醇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指以煤为原料经甲醇生产烯烃的项目。单系列甲醇制烯烃装置年生产能力在50万吨及以上,整体能效高于44%,吨烯烃耗标煤低于4吨,吨标煤转化耗新鲜水低于3吨,废水实现近零排放,固体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
    通知指出,要精简前置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清理、确认和修法工作结束后,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海洋环评)作为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要强化项目全程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法律法规和《方案》得到贯彻落实。
    通知还指出,我国乙烯、对二甲苯等中高端石化产品严重短缺,市场潜力较大。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抓好《方案》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促进石化产业转型升级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对拉动社会投资和稳定经济增长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作配合,强化安全监管,加快推动《方案》内石化基地及重大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