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组合拳”能否助力煤企脱困?

来源: 中国煤炭报
编辑: 黄魏
发布时间: 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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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几乎没有一个行业像煤炭行业这样,其经营发展受政策影响这么深,向政策要效益在当前显得十分重要。
    此次改革非常可能出现煤炭调出省税率高、调入省税率低,省内煤炭企业多为省属企业的税率低、多为央企和外省煤企的税率高的现象。原来价格调节基金、可持续发展基金等一般是煤炭大省才有的,此次税改却是面向全国的。
目前制定的资源税计算方法提出煤炭销售额中不包含运输费用,但究竟是哪些运输费用?是单纯的运费,还是把公路、铁路、港口相关费用都算上?这些费用大概有30多项,是否能扣除?
    恢复进口煤税率的“四个有利于”
    调整煤炭进口关税能否拯救焦煤市场

    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被外界称为“组合拳”。这些政策究竟会发挥多大作用?能否真正让煤企脱困?这需要认真分析。
    遏制超能力生产
    有利于供需平衡

    2012年以来,我国煤炭行业在经历了“黄金十年”后,效益急剧下滑,亏损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整个行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困难。煤炭行业效益下降,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经济由过去高速增长转为增速放缓,对煤炭的需求急剧下降,使得煤炭价格不断下滑,导致行业发展日渐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要让煤企经营好转,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一方面需要煤炭行业自身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要向政策要效益,因为成本是不可能无限降低的。
    我国几乎没有一个行业像煤炭行业这样,其经营发展受政策的影响这么深。各种沉重的税费负担,各种吃拿卡要,随意出台的地方政策,都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因此,向政策要效益在当前显得十分重要。
    目前来看,对煤炭行业来讲最重要的还是要控制煤炭产量,把煤矿不安全、违法违规和超能力生产的产能压下来。近期,国家出台了《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产能的无序增加,有利于改变目前煤炭供过于求的局面。
    恢复进口税率
    有助于提高国内煤竞争力

    这几年除了国内煤炭产量快速增长外,进口煤大量增加也是造成国内煤炭市场供过于求的重要原因。
    我国自2011年开始连续3年成为世界第一大煤炭进口国,2013年我国煤炭累计进口量为3.3亿吨,进口煤因为明显的价格优势对国内煤市产生了较强的冲击。日前,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煤炭含硫量、灰分等指标有严格要求,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起,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也特别提出,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和异地利用,禁止进口劣质煤炭用于发电。10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等燃料的零进口暂定税率,煤炭进口资源关税基本全部恢复征收。以澳大利亚BJ煤炭价格为例估算,每吨会提高2美元至4美元,这样使得国外煤炭在价格上对国内煤炭优势大幅减小,从而提高了国内煤的竞争力。
    煤炭资源税改革
    还要看细则

    当然,对煤炭行业影响最大的还是煤炭资源税改革。
    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做好清费工作的基础上,煤炭资源税从12月1日起正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10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10月10日,又发出《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价格调节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凡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清费正税,为煤炭企业实行资源税改革做了铺垫。
    煤炭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究竟是利是弊?由于这次改革只设定了2%至10%的税率区间,而把具体税率制定权交给了地方政府,因此很难说具体影响会如何。
    个人认为此次改革非常可能出现煤炭调出省税率高而调入省税率低,省内煤炭企业多为省属企业的税率低而主要为央企和外省煤企的税率高的现象。
    尽管先进行了清费正税,但不难发现,原来较重的收费,如价格调节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等收费一般是煤炭大省才有的,而此次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却是面向全国的,也就是说原来没有这些收费的煤炭企业税负会明显增加。
    煤炭企业增值税税率过高的情况也没有得到改变,2000年至2013年煤炭企业平均税负为9.1%,仅次于石油天然气行业而高于其他工业行业。税负对所有煤炭企业都是一样的,减费却只对煤炭大省的煤炭企业,这将使非煤炭大省的煤炭企业日子更加难过,因为哪怕只是最低的税率2%也比原来的资源税税率高得多,更何况原来更多的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收费没有减少。
    另外,目前制定的资源税计算方法提出煤炭销售额中不包含运输费用,但究竟是哪些运输费用?是单纯的运费,还是把公路、铁路、港口相关费用都算上?要知道这些费用大概有30项,这些是否能扣除?
    还有,由于自用煤炭也按销售额收税,这将对煤炭企业发展电力及煤化工造成巨大影响,使其成本有较大的提升,那又会不会使得煤炭企业想办法压低自用煤的销售价格来规避?
    总之,个人认为,我国政府这一系列政策是为煤企摆脱困境而出台的,出发点对煤炭企业是有利的,当然,由于一些政策尚未执行,其真正效果,尚需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