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件要求,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被纳入2024年度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管理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现向社会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公示,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庆华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县伊东工业园
企业基本情况:新疆庆华55亿m³/a煤制气项目是国家“十二五”期间批复同意建设的国家级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位于新疆伊犁州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内,2010年11月4日环保部对本项目予以了环评批复,2012年7月11日,国家发改委对该项目予以了核准,国家发改委批复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年产13.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
二、2023年度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序号 | 危废类别 | 名称 | 转移量(吨) | 处置方式 |
1 | HW11 | 煤焦油 | 54804.4 | 五家渠农六师沥青公司处置 |
2 | HW50 | 废催化剂 | 0 | 格尔木基利达金属有限公司 |
3 | HW08 | 废矿物油 | 16.72 | 新疆鼎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三、2023年度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项目 | 单位 | 消耗量 |
原料煤 | t | 3574416.98 |
燃料煤 | t | 1451599.38 |
盐酸 | t | 2436.27 |
液碱 | t | 1483.7 |
聚合氧化铝 | t | 1756.63 |
次氯酸钠(吨) | t | 457.235 |
氢氧化钠(液碱) | t | 4492.66 |
氢氧化钠(浓盐水) | t | 4401.75 |
烧碱(吨) | t | 350.598 |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主要污染物种类:颗粒物、SO2、氮氧化物。
执行标准:SO2≤200mg/N/Nm³,氮氧化物≤200mg//Nm³,颗粒物≤30mg/Nm³。
排放控制总量:SO2≤2883.54t/a,NOx≤2883.54t/a,颗粒物≤432.54t/a。
2023年排放情况:SO2 19.6吨、氮氧化物920吨、颗粒物9.6吨。
五、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企业严格按照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等进行企业管理,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要求,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修订完善了《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654021-ynx2022-026-M,有效期2022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7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晏学钢
联系方式:18139541314
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