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从事故处理看“三个必须”要求

来源: 新疆集团
编辑: 云冰
发布时间: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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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庆华新疆消息(姚飞鹏)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反复强调,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而时至今日,仍有一些企业领导同志,对“三个必须”要求认识不清,理解、落实不到位。甚至一些企业还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虽然相关负责人在事故中受到了严厉惩处,但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已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想通过定期发布一些典型事故案例,来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公司、车间(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帮助各级管理人员不断加深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有效将“三个必须”要求学习贯彻落实好,持续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下面介绍两起事故,例一:江苏如东一家公司发生了爆燃事故,有两名员工不幸身亡。在之后的调查中发现,事故的发生与不规范施工、安全监管不到位有直接关系。然而,相关责任人却认为,自己只应该负责业务,不管安全。

    因疏于履职,工程部副经理被控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如东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作出解释,除了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承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也会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例二:一公司在废水处理设备中发生爆炸,导致两员工死亡,经济损失三百万元。经调查了解,身为该公司工程部副经理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未严格执行公司设备设施拆除移位等管理制度,施工前也未组织编制施工方案,且未落实好现场管理工作;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违规使用了电焊枪对法兰与短接进行点焊;而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为监火人,并未到场对李某某的违规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因此引发事故。

    “安全责任不是我的职责,我只负责工程部业务。”在接手该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之初,张某某对公安机关指控其承担事故领导责任很不服气。

    检察官向他指明,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规章制度,工程部作为公司设备设施拆除、转移的主要部门,应该负责制定拆除方案、进度计划和落实现场管理的工作;对于拆除设备,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及早做出预防措施,并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和实施计划,最后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但在此安全事故中,工程部没有作出具体的施工方案,更未制定风险预案,只是与施工单位进行口头交代,再加上施工人员的违规操作,才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因此,作为具有管理职责的负责人应该承担事故相应责任。

    在认真听取了检察官的意见后,张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决定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提起公诉。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监管工作不到位、执法监督工作不到位都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每个人都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履职到位,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我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属高危行业,被列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重点监管的企业,自治区、州、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专家来公司开展隐患排查,指导安全生产,对我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而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更应该正确认识“三个必须”要求,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之前一些干部认为安全生产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等糊涂认识,走出“我是管生产的,我不管安全;我是管设备的、我是管技术的……我不管安全”的误区,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才能保障公司生产安全,推动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